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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《湖南省“机器管招投标”项目负面清单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5-06-20阅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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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发改法规规〔2025〕371号


各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提升“机器管招投标”交易系统使用范围的精准性,根据《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、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》(以下简称《导则》)和有关规定,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交易中心对《关于印发<湖南省“机器管招投标”项目负面清单>的通知》(湘发改法规规〔2025〕235号)进行了修订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凡属于修订后的负面清单内项目,可不采用“机器管招投标”方式实施,但同时属于《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》内的项目,仍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;凡不属于修订后的负面清单的项目,应当采用“机器管招投标”方式实施。

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《关于印发<湖南省“机器管招投标”项目负面清单>的通知》(湘发改法规规〔2025〕235号)同时废止。

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。


附件:湖南省“机器管招投标”项目负面清单


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5年6月12日



附件



湖南省“机器管招投标”项目负面清单

一、非常规通用技术、技术难度大且特别复杂,并按《导则》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同意的特殊项目。

二、央企、外省国企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在湘投资,或者央企、外省国企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且省内国有资金占比不超过50%(含可预期性全部投资)的非特许经营项目。

三、依法可采用邀请招标的必须招标项目,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、援助资金的项目。

四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的特许经营项目。

五、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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